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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陜西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企業評審工作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設區市、韓城市安全監管局,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企業安全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安監總辦〔2014〕49號)和省安委辦《關于印發〈陜西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細則(試行)〉的通知》(陜安委辦〔2015〕58號)精神,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全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陜西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企業評審工作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將通知要求傳達到相關危險化學品企業。
陜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8日
陜西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
標準化二級企業評審工作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企業安全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安監總辦〔2014〕49號)和省安委辦《關于印發〈陜西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細則(試行)〉的通知》(陜安委辦〔2015〕58號)精神,加強全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企業(以下簡稱標準化二級企業)評審管理,規范評審工作,指導全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于全省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有固定儲存設施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化工生產企業以及油氣長輸管道企業的標準化二級企業評審管理工作。
第三條 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9006-2010)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2008)等評定標準以及硫酸、合成氨、氯堿、電石、溶解乙炔、涂料等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指南要求,結合省安全監管局相關要求進行創建。
第四條 全省小微型危險化學品企業按照《陜西省小微型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試行)》開展創建。
第五條 全省油氣長輸管道企業在未制定油氣管道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評定標準之前,參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評定標準執行。
第六條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以企業自主創建為主。企業完成自評后,實行自愿申請評審,程序包括自評、申請、評審、公告、頒發證書和牌匾。
第七條 企業通過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管理系統(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網上注冊、提交自評報告等網上工作流程。
第八條 省安全監管局為標準化二級企業評審組織單位,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處具體負責標準化二級企業評審組織工作。
第九條 標準化二級企業評審單位由省安全監管局根據“公開、公正、公平、透明”以及“適度競爭”的原則確定,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條 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評審人員要遵照“服務企業、公正自律、確保質量、力求實效”的原則開展工作。
第二章 評審程序
第十一條 企業自評。企業按照行業評定標準和實施指南要求規范建立標準化體系并良好運行后,成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等組成的自評工作組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形成自評報告,并將自評報告在企業內部進行公示。
企業取得標準化二級企業證書后,應每年開展1次自評,將自評報告在企業內部進行公示,并提交省安全監管局。
第十二條 申請。申請標準化二級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1、已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企業評審,并持續運行1年(含)以上的企業;或由所轄地安全監管部門推薦,安全生產技術起點較高且安全管理基礎較好,在本地區危險化學品領域起示范引領作用,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運行良好,且自評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優秀企業。
2、申請評審之日前1年內未發生死亡事故、或3人以上重傷事故、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爆炸、火災、泄漏、中毒等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重大社會影響:在公共媒體上被曝光通報或由省級以上領導批示督辦。
企業自評涉及的各要素如漏項、缺項合計在20%(含)以上不得申報。
申請企業經所轄地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向省安全監管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申請書一式3份;
2、自評報告一式3份(見附件1);
3、自評扣分項匯總表一式3份(見附件2);
4、企業基本情況資料(按序裝訂成冊),包括:
(1)企業概況(主要內容:企業性質或股權結構、地理位置和周邊四鄰情況、主要產品種類/產量/年用量/用途、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名錄、分支機構或多個現場〈包括臨時現場〉情況、與評審單位的合作意向協議復印件等);
(2)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平面布置圖;
(5)主要生產工藝流程、選用的主要裝置及設備設施情況;
(6)重大危險源清單及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情況;
(7)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制度清單;
(8)其他。
第十三條 評審。省安全監管局收到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形式審查。符合申請條件的,通知企業從公告的評審單位中自主選擇1家評審單位,并將選定的評審單位反饋評審組織單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告知企業并說明理由。
評審單位收到符合條件的申請材料后60個工作日(不含整改時間),根據企業的規模以及生產工藝特點成立5-9名評審人員組成的評審工作組(包括3名以上具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的評審專家),選出評審組組長,制定評審計劃與現場評審日程安排,在文件資料審核完成后向申請企業發出現場評審通知書。首次評審的,評審內容應覆蓋企業適用的全部要素和企業所有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場所。評審樣本的采集量應符合相關行業質量要求,企業實施夜班作業的,應對夜班作業現場和人員進行抽樣檢查。
評審組組長對現場評審工作負總責。評審人員應按照評審計劃和任務分工實施評審,通過查看企業的文件、檔案、臺帳、查證生產裝置、設施和作業場所現場,觀察詢問有關人員落實崗位職責、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以及掌握相關安全信息、操作技能、應急救援措施情況等方法,對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各要素符合情況和實施效果逐項打分,如實記錄評審情況。
現場評審完成后,評審組應與企業進行充分溝通,保障企業充分認識、準確理解評審扣分項內容及評審組提出的整改完善意見。
經評審組討論確定評審扣分項清單,將評審扣分項匯總表和限期整改要求提交企業,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作為評審報告中的組成部分。評審組應在14個工作日內編制評審報告(見附件3),做出評審結論。評審報告經評審單位內審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提交省安全監管局進行審查。
省安全監管局需對涉及的各要素否決項進行現場合規性抽查。結論符合的,由評審單位建議通過標準化二級企業評審,否則為建議不通過。
企業發生新、改、擴建項目或者遷移生產、經營、儲存場所等重大事項變更和周邊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對標準化運行體系及時更新調整并開展自評,申請重新審查。
第十四條 公告。對符合要求的企業,省安全監管局將在政務網站進行公告,同時抄送政府相關部門。
第十五條 證書和牌匾。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的要求統一監制、編號,有效期為3年。(見附件4、5、6、7)。
第十六條 撤銷。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撤銷其標準化二級企業稱號:
1、在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申請材料不真實的;
2、被撤銷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
3、發生死亡事故、或3人以上重傷事故、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爆炸、火災、泄漏、中毒等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4、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5、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應予撤銷的。
被撤銷等級的企業,應向省安全監管局交回證書、牌匾,并自撤銷之日起滿1年后,方可重新申請評審,并且不再由原評審單位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七條 期滿復評。取得證書的企業,3年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可自愿申請復評,換發證書、牌匾。
滿足以下條件,期滿后可直接換發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牌匾:
1、按照規定每年提交自評報告并在企業內部公示;
2、未發生死亡事故、或3人以上重傷事故、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爆炸、火災、泄漏、中毒等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工作中,未發現企業安全管理存在突出問題或者重大隱患;
4、未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生產經營、儲存場所,未擴大生產經營許可范圍。
第三章 評審單位及評審人員
第十八條 評審單位的基本條件。評審單位由省安全監管局考核確定,向社會公告,并根據評審單位的人員專業構成、技術條件以及在本省開展危險化學品業務等情況認定其評審行業范圍。
評審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的有關社團組織、技術支撐單位、具有乙級以上安全評價資質的評價機構等第三方機構;
2、具備危險化學品(化工)所屬行業大型建設項目評審能力,在行業服務中業績較為突出,社會認可度較高,無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
3、有健全的評審工作管理制度和評審人員檔案,并具有質量跟蹤控制管理體系等;
4、有不少于15名專職評審人員;每個評審范圍有不少于3名與評審范圍專業技術要求相符、滿足評審工作需要的評審專家,并與其簽訂聘用和保密協議;
5、其他開展評審工作需要的條件。
第十九條 評審單位應履行的職責:
1、承擔業務范圍內的評審工作;
2、向省安全監管局提交客觀公正的評審報告,對評審結果全面負責;
3、加強評審人員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
4、依法依規、公正客觀實施評審工作,保證評審結果的科學性、先進性和準確性;
5、每年12月15日前對本單位本年度評審工作進行總結,并向省安全監管局報送工作總結;
6、接受省安全監管局的執法和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評審人員。是指評審單位參加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的評審員及聘請的評審專家。評審人員應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培訓合格證書,必須至少每3年參加一次標準化繼續教育,對其作出的文件審查和現場評審結論負責。
1、評審員。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含)以上學歷,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資格或中級(含)以上相應專業技術職稱。
2、評審專家。具有至少10年以上危險化學品相關專業技術或安全生產管理現場工作經歷,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是省安全監管局公布的專家庫內的專家。
第二十一條 評審人員應履行的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技術規范、評定標準。
2、嚴格履行工作程序,完成對被評審單位的文件資料審查和現場評審,提交評審報告,并對做出的評審結論負責。
3、嚴格遵守保密協議事項,對被評審單位的技術和商業秘密未經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4、與被評審單位有利害關系或被評審單位負責人提出應予回避的評審人員,應當回避。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評審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安全監管局對其進行警告;情節嚴重的,不得再承擔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追究責任:
1、故意出具虛假證明、報告的;
2、對評審人員疏于管理,造成評審企業重大損失的;
3、由其評審的標準化達標企業經抽查連續2次被發現達不到評審標準及相關規定要求的;
4、經抽查發現不再具備開展安全標準化評審工作條件的;
5、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適合開展標準化評審工作行為的。
第二十三條 評審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撤銷其安全生產標準化培訓合格證書,是省安全監管局行業專家庫專家的,清理出專家庫;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追究責任:
1、隱瞞真實情況,故意出具虛假證明、報告;
2、未按規定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培訓合格證;
3、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開展評審工作或參與標準化工作診斷等咨詢服務;
4、因工作不認真、不負責,造成評審企業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5、利用工作之便,索賄、受賄或牟取不正當利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十三條 省安全監管局要定期對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情況進行統計,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
第二十四條 加強檔案資料管理。評審工作電子檔案保存5年、紙質檔案保存3年。
第五章 附 則
本實施細則(試行)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報告
2. 自評扣分項匯總表